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,全面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,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全国“智慧矫正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加快“智慧矫正中心”建设,司法部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国开展“智慧矫正中心”创建工作,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。 按照司法部“数字法治、智慧司法”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,紧紧围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,以社区矫正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慧化为发展主线,充分运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方位、全角度、全过程的改造升级,推动形成“大平台共享、大系统共治、大数据慧治”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新格局,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供有力支撑。
社区矫正指挥中心:用于远程视频督察、应急处置、指挥调度、信息化核查和定位监控等;
档案资料室:用于保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、工作档案和其它文书资料。
值班室: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执勤值班,可建设在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旁边。
工作人员办公室: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日常办公。
装备室:用于保管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执勤装备。
社会联络室:用于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。
信息采集室:用于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。要求配置自助矫正终端,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证、人脸、指纹和声纹等数据。
报到登记室:用于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和日常报告。
宣告室: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。
训诫室: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。
驻检室:用于人民检察院派驻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法律监督。
警务联络室:用于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。
教育培训室:用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学习培训,要求配置宣传教育学习设备,并具备多媒体播放和音视频互动功能,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体教育。通过VR技术构建多种虚拟现实生活和监狱生活等多种教育场景,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沉浸式专题教育。
心理辅导室: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数据分析,心理健康教育,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。
宣泄室: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排解或释放紧张情绪。
技能培训室:用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。
图书阅览室:用于社区矫正对象阅读学习。
自助矫正室:可24小时对外开放,配置立式自助矫正终端用来供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自助学习,提交外出申请和销假、执行地变更申请和信息查询等功能。要配置视频监控设备。应通过人脸或指纹识别方式进入自助矫正室。室内应通过门禁开关打开房门,并具备安全防范措施。
矫正大厅:用于社区矫正宣传咨询和矫务公开。